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升级:科研人员享受奖励最低比例提至70%

时间:2024-05-06 00:49:11来源:思钊快讯网作者:时尚

原标题: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升级:科研人员享受奖励最低比例提至70%

(记者张倩倩、武汉通讯员杨阳)11月18日,市科受奖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技成级科决定(草案)》,将修改和废止23件地方性法规,果转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化奖部分修改涉及科技创新、励升励最例提科技成果转化,研人员享科技奖励比例较此前有大幅提升。低比

审议通过的武汉《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对《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作出修改。市科受奖

按照此前的技成级科规定,高等学校、果转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化奖科研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励升励最例提净收入20%-70%,用于一次性奖励相关科研人员;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研人员享,可以将科技成果形成股权的20%-70%用于奖励;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连续3至5年从成果转化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10%至30%的资金用于奖励;企业、事业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从转让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奖励。

修改后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实施转化的,按照所得净收入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该项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按照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该项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转化项目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报酬,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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