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宣判 主犯一审获刑十四年

时间:2024-05-11 01:09:58来源:思钊快讯网作者:热点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3月31日,保护伞记者从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获悉,云南当日下午,昭通主犯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首例涉恶审获徇私枉法罪,案件余某某、宣判刑年李某某犯受贿罪,保护伞王某犯行贿罪一案,云南万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昭通主犯有期徒刑,并处17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首例涉恶审获罚金。盐津县人民法院表示,案件该案是宣判刑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南省昭通市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盐津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护伞人大代表、云南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宣判。昭通主犯

  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信息显示,一审宣判后,万某、余某某、李某某、王某4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本案中,主犯被告人万某案发前系云南省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派出所所长,本应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切实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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